************有限公司。该公司在8月对我司委托的18辆车辆进行了评估及拍卖处置,但在后续的车辆过户手续收集中,该公司委托人员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收集过户手续进度缓慢,截止9月底仍有9辆已拍卖车辆的二手车交易税发票原件未收集,我司与该委托人员多次沟通无果,且服务态度不好。我司于9月30日向该公司发函进行资料催收,但该公司未在函件约定时间向我司回复。以上情形已严重影响我司工作进度,鉴于该公司不负责的工作态度,我司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单方面与其解除服务合同,重新开展2024年-2025年车辆评估、处置服务比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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