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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仁川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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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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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仁川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仁川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

1.2 项目编号:CZ******0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仁川

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

1.6 总价限价:55,000元,人民币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 服务内容:在韩国仁川机场货运站和客运航站楼提供货物运输及搬运服务

1.8 服务地点及时间:韩国仁川国际机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9 合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其他要求:开具韩国法定税务发票;具备韩国仁川机场货运站以及客运航站楼区内可以驾车、停车,提供搬运货运物资的充分人力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从采购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向采购人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申请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4月15日17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首尔机场站

 地址:2F-4406, 272 Gonghang-ro, Jung-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女士,+82-******3,******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82-******3

6.2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韩国营销中心

联系地址:12F, 50 Eulji-ro,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2-******

6.3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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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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