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仁川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仁川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
1.2 项目编号:CZ******0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仁川
场站生产物资配送服务 ;
1.6 总价限价:55,000元,人民币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 服务内容:在韩国仁川机场货运站和客运航站楼提供货物运输及搬运服务
1.8 服务地点及时间:韩国仁川国际机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9 合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其他要求:开具韩国法定税务发票;具备韩国仁川机场货运站以及客运航站楼区内可以驾车、停车,提供搬运货运物资的充分人力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从采购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向采购人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申请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首尔机场站
地址:2F-4406, 272 Gonghang-ro, Jung-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女士,+82-******3,******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82-******3
6.2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韩国营销中心
联系地址:12F, 50 Eulji-ro,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2-******
6.3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